各位影友:
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2010年度)现在开始申报,每人限报一件作品。请自行复制下面表格,填完后交至协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3510220
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
奖励办法
为激励创作,多出精品,弘扬主旋律,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经研究决定,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立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和文艺理论论著。
二、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奖金3000至5000元)
在国家级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作品。
(二)一等奖(奖金1500至3000元)
1、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大戏剧本、影视剧本,文艺理论论著;
2、国家级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中获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
3、创本艺术门类国家级历史最高荣誉的作品;
4、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资出版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5、宣传本市“三个文明”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作品。
(三)二等奖(奖金800元至1500元)
1、个人出资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文艺理论集;
2、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的作品;
3、创本艺术门类省级历史最高荣誉的作品;
4、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有较大影响的作品。
(四)三等奖(奖金300元至800元)
1、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入选、获省级三等奖或苏州市级一等奖的作品;
2、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3、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有较大影响的作品。
三、级别及认定
1、中国文联及其直属协会、中国文化部、中国作协、国家广电总局(含
二台)、国家党政机关报刊所组织的固定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如届次展),以及上述各部门主办的报刊为国家级;
2、中国文联及其直属协会、中国文化部、中国作协、国家广电局、国
家党政机关报刊(以及以上部门直辖的下一级机构)所组织的非固定的展览、演出、征稿等活动,比上述下降一个等次;
3、省级按上述规定类推,比国家级下降一个等次。
四、说明
1、会员的获奖作品仅限1件(篇);
2、对于同一件获奖作品在次年度获更高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
3、非个人自费出版的文艺作品集、理论集、长篇小说、剧本等,
需附作者与出版社的协议(合同);
4、本奖励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颁奖时间为每年度的年终;
5、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申报表(2010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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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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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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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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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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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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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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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品获奖、入展、入选、发表情况及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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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结果 |
年 月 日 | ||||||||||
注:1、《申报表》一律用钢笔填写,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后。
2、奖励对象及范围: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
和文艺理论论著。具体办法根据太文联[2009]10号《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奖励办法》。
3、会员获奖作品仅限申报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