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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Post By:2011-2-18 11:33:50
太文广新文〔2011〕2号 ê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文化直属单位,各镇文化站:根据“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奖办法,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审工作,对2010年度获奖作品进行评奖。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组织好申报工作,于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获奖证明)报至市文广新局社文科。附件:1.“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奖办法2.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申报表 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繁星奖 评审 通知抄报: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文广新局抄送:港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管委会文教科、科教新城经济发展局 太仓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附件1:“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奖办法 “太仓市文化繁星奖”由市文广新局设立,旨在鼓励、发掘和培养文艺人才,推动太仓文化繁荣建设上新水平。市文广新局立足时代的要求,特修订“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评奖办法,现下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一、评奖范围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在太仓市(含本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宣传部门、文化系统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化建设方面的理论文章;各级文化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作品;以及获得苏州市以上的表演奖、导演奖、辅导奖。二、申报条件1.所有类别的参评作品须是2010年度创作作品。未在历届“繁星奖”评选中获奖、经加工修改质量确有提高的作品也可推荐参评。2.市文化直属单位专职文化干部创作的作品必须获得苏州市一等奖以上。其它作者的作品必须获太仓市级以上奖项。3.表演奖、导演奖、辅导奖必须在苏州市级以上获奖。4.理论文章必须在苏州市级以上入选或发表。5.提倡并鼓励运用“非遗”保护项目中的民间音乐、舞蹈及其他民间文艺形式创作改编文艺节目参评。三、奖励办法1.获奖作品分“繁星奖”金奖、银奖、铜奖,并统一颁发“太仓市文化繁星奖”荣誉证书。2.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四、评奖方法由各文化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市文广新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文广新局。
附件2: 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申报作品名称 所属门类
作品 主要 情况 及其 影响
作品 获奖 情况 (授奖单位、名称、时间、奖次等)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委 会终 审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有关证明材料附后,2月22日前上报。
王敬明 15:51:58 附件2: 第十二届“太仓市文化繁星奖”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申报作品名称 所属门类
作品 主要 情况 及其 影响
作品 获奖 情况 (授奖单位、名称、时间、奖次等)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委 会终 审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有关证明材料附后,2月22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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